铁路收货方所做的事宜

发布时间:2023-09-05 点击:388
1.收货人出具领货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。
(1) 收货人为个人的,需出具领货凭证和本人身份证;
(2) 收货人为单位的,需出具领货凭证和领货人姓名的证明文件及领货人本人身份证;
(3)不能提出“领货凭证”的,可凭由车站同意的、有经济担保能力的企业出具担保书取货。
2.缴付铁路广深运费、运杂费、装卸费等费用,取回货物运单及到达货物作业单。
3.根据到达货物作业单指明的货位交付处办理货物交付手续。
4、凭出站放行条将货物提出车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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